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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2020年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联系。
公示期:2020年2月12日—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王乔斌 联系电话:87050825 传真:87056297)
附件:2020年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示范类
前5名:萧山区、瓯海区、安吉县、义乌市、永康市
前6 12名:余杭区、临安区、瑞安市、永嘉县、吴兴区、海宁市、诸暨市
二、培育类
建德市、平阳县、南浔区、长兴县、海盐县、上虞区、兰溪市、东阳市、临海市、缙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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