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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讲类作品录音制作授权合同合同编号:许可人:中国三峡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廊下胡同号被许可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号播讲类作品是指以小说、故事、纪实文学等文字作品为载体,由播讲者进行表演而形成的作品。甲方就作品《五代十国风云录》授权乙方进行录音制作并在乙方使用,双方协议如下:一、版权授权及独家许可保证甲方独立享有该作品完整版权或相关授权。如发现剽窃等侵权行为,以及甲方并未取得授权等情况,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二、录制及改编许可甲方确认,该作品的录音录制、播出等相关权利授予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许可使用费壹元人民币。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作品两套,做为素材乙方为满足节目录制及播出的要求,可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就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编辑等改编工作。进行修改时,可向甲方或作者征求意见,但并非必须。三、录音制品的使用乙方作为录音制作者依据本协议就该作品进行录制后,依法享有该录音作品的全部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其所属广播频率的播出权、广播电台之间的节目交流交换、录音制品的出版以及在乙方官方网站进行音视频网络传播、在相关广播电视报刊上进行摘要宣传等。但乙方对该录音制品的权利行使,必须保证播报作品名称及作者、以及甲方署名等权益不受侵犯。四、违约责任双方如有一方违背上述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予相应的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赔偿。五、争议解决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三峡出版乙方: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廊下胡同号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